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
項目建議書又稱立項報告,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,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、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、產業政策、生產力布局、國內外市場、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,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,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。往往是在項目早期,由于項目條件還不夠成熟,僅有規劃意見書,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,市政、環保、交通等專業咨詢意見尚未辦理。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,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,投資誤差為±30%左右。
項目建議書是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,目前廣泛應用于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。它要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,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。項目建議書的呈報可以供項目審批機關作出初步決策。它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,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礎。
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
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依據之一;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建議書的后續文件之一。此外,在可行性研究階段,項目方案設計,市政、交通和環境等專業咨詢意見也必不可少了。對于房地產項目,一般還要有詳規或修建性詳規的批復。此階段投資估算要求較細,原則上誤差在±10%;相應地,融資方案也要詳細,每年的建設投資要落到實處,有銀行貸款的項目,要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。
很多項目在報立項時,條件已比較成熟,土地、規劃、環評、專業咨詢意見等基本具備,特別是項目資金來源完全是項目法人自籌,沒有財政資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,這類項目常常是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合為一體。
一個項目要獲得政府有關扶持,首先必要先有項目建議書,項目建議書通過篩選通過后,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,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專家論證后,才審定。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常見的審批程序,是列入備選項目和建設前期工作計劃決策的依據。項目建議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之后,才可以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各項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