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梯井、電梯坑及電梯機房結構
2019-04-30 22:27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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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 電梯井、電梯坑及電梯機房結構
1、 不下地下室的電梯井未封板形成電梯坑,造成電梯底座無法安裝(因結構設計者簡單的當電梯井處理)(注意不下地下室的電梯必坑在首層即可發現)。
2、 電梯門洞尺寸建筑與結構不符。主要體現在高度尺寸,因結構設計者在設計連梁高度時未考慮其與電梯門洞高度的匹配性。
3、 電梯井道尺寸與建筑(建筑可能又與電梯廠家的不符,而且不限于電梯井道平面尺寸,可能還有電梯坑高度、最上層電梯井道高度等)不符。主要體現在剪力墻厚度變化時不是以內壁對齊為原則,造成電梯導軌安裝困難。
4、 電梯門洞頂“指層器”安裝洞和電梯門洞右側“召喚箱” 安裝洞在結構圖中沒有體現,導致結構未有對此(電梯門洞頂連梁和電梯門洞右側暗柱)進行加強,施工隨意性大,甚至將暗柱豎筋切斷。
5、 電梯機房未按電梯安裝要求設計機器承抬梁,用鋼梁承抬時未在剪力墻上留鋼梁支座洞,未在機房樓板上預留纜繩過洞,未在機房天花上留吊裝環及與之配套的梁。
6、 無機房電梯頂層高度(凈高)不夠。之所以選用無機房電梯,是因為其頂層以上有其他用途(如大型商業建筑中的貨梯以上可能是買場、餐廳等(不屬于同一家)),不能設置電梯機房,如果光從這一層的建筑平面來看,看不出其下是電梯井,做結構布置時忽略了此處的電梯井,其中有大梁通過,結果梁下凈高不夠(此時因商場層高一般較高,如果此處只有樓板本來凈高是夠的,但如果有大梁,從梁底算起凈高就不夠了)。
7、 一個電梯井道上下兩臺電梯時(其下為無機房電梯),電梯井道中的隔板(其位置應考慮上層電梯坑的深度(1.7m)和下層電梯井道頂層高度(4m)同時滿足要求(加300mm厚隔板總層高6m))漏做或未考慮足夠的抗沖擊力(電梯本身也要有安全鉗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