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構設計中結構計算詳細介紹
二、 結構計算
1、 在用計算程序進行結構計算時,未進行必要的特殊構件(如轉換梁、角柱、框支柱、彈性板、需特別提高抗震等級的特殊構件的抗震等級等)補充定義,致使特殊構件或整個結構(在未進行必要的彈性板定義的情況下)配筋偏小,不安全。
2、 在用計算程序進行結構計算時,未進行必要的特殊風荷載定義,造成結構計算未考慮大跨度結構(如長懸臂梁等)的豎向正負風壓,不安全。
3、 未查閱計算程序給出的超筋超限信息,未進行必要調整或加強,結構超筋超限且未采取措施,不安全。
4、 計算程序沒有但規范中要求的有關計算、驗算、加設(一級抗震剪力墻水平施工縫抗滑移計算、雙肢剪力墻驗算、梁下墻內未設置暗柱或未按計算確定配筋),結構設計者也未進行有關工作,造成結構安全隱患。
5、 圓弧梁處理不當,不安全。PMCAD處理樓面荷載時,由兩點直線代替圓弧,荷載將減少。處理: 在圓弧上多加上幾個節點。
6、 地下室鋼筋混凝土墻的門(窗)洞口未計算,未按計算設置了地梁;地下室鋼筋混凝土內隔墻未進行了計算,更不用說其計算簡圖、荷載取值、受力傳力路徑是否明確合理。
7、 樓面結構以外的墻肢錯誤的按一層層高(應按全高計算)計算墻支的穩定性,使其穩定性不夠。改進措施:樓面結構以外的墻肢,架空部分按架空全高計算,無樓板約束的通天墻肢不應當成剪力墻墻肢而應按外掛構件處理。
8、 梁的抗扭剛度未折減或折減不夠(折減至0時次梁端支座等于是鉸支,又未定義以梁為支座的端支座為鉸支),導致以梁為支座的端支座處負筋過大而底筋過小。
9、 用PKPM進行結構計算時,由于地下室會強制采用剛性樓板假定,地下室越層柱不能被正確搜索,程序按層逐段計算其長度系數。如果不人工修改地下室越層柱的長度系數,則將造成其截面積配筋偏小,不安全。
10、 用PKPM進行結構計算時,在處理越層剪力墻時,由于程序按層高而不是越層部分的總高計算剪力墻的穩定性,造成越層剪力墻穩定性不夠,不安全。遇到越層剪力墻時,應按《高規》附錄D手工驗算其穩定性。